• 网站首页 |
  • 环保动态 |
  • 环境监察 |
  • 环境管理 |
  • 环境监测 |
  • 环境法制 |
  • 重点工作 |
  • 机构设置 |
2010年09月10日 星期五
首页>>工作动态
盛夏:市南分局出台节电用电管理规定
发布时间: 2010-07-26 来源:市南分局 综合科 秦燕 浏览次数:32
字号 [+放大] [-缩小] [打印] [关闭]

      盛夏来临,为了加强用电管理,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,市南分局从规范人员行为入手,采取措施,于日前出台节电用电管理规定,切实做好节电工作。

      一、明确责任,责任到人。分局局长对节电工作为第一责任人,分管局长为具体责任人,全面负责我局节能工作。

      二、增强节约用电意识。利用每年公共机构“能源紧缺体验日”,加强宣传教育,引导和带动广大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科学用电、自觉节电,培养节约用电人人有责的良好习惯。

      三、加强用电管理。

      1、节约空调用电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标准规定,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℃。办公室开空调时要关闭门窗,无人时要随手关闭空调,下班前应提前半小时关闭空调。当气温低于26℃时,尽量不开空调。

      2、节约照明用电。照明灯一律采用节能型照明灯。坚决杜绝白昼灯、长明灯。自然采光条件较好的办公区域,白天要充分利用自然光。

      3、节约办公设备用电。电脑、打印机、复印机等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及时关机,下班前切断电源开关;使用频率较低的办公设备尽可能做到即用即开。所有办公电脑的主机和显示器一律设置成“闲置10分钟自动转入休眠状态”,长时间不在办公室时应在离开办公室前关闭电脑,减少待机能耗。

 

版权所有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 Copyright @ 2004-2005 All Rights Reserved. (备案证号: 鲁ICP备05026851)
地址:青岛市伏龙路11号 电话:82794058
网页设计制作:青岛市环境信息中心